索 引 号:665995735/2018-0005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价格,定价 | |
文 号:上发改统〔2018〕64号 | 成文日期:2018-10-18 | 发布日期:2018-10-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上街交投停车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郑州市上街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的申请》(上街交投停车〔2018〕1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亚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新建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调整原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我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亚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新建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收费标准
(一)白天:二小时以内,4元/次;二至四小时,6元/次;超过四小时,8元/次。
(二)夜间:10元/次。
二、原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收费标准
(一)地上停车场
白天:一小时以内,3元/次;以后每小时,1元/小时。
夜间:5元/次。
(二)地下停车场
白天:5元/次。
夜间:5元/次。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路内停车位机动车存放收费标准保持不变,白天以后每小时0.5元变为以后每二小时1元(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
(二)每天7∶00至21∶00执行白天收费标准,21∶00以后至次日早7∶00以前执行夜间收费标准。跨21∶00取车的,按白天、夜间相加收费。
(三)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军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免费。
(四)除路内停车位白天以后每二小时外,其它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的均按1小时计。
(五)大型汽车参照相应收费标准,按照小型汽车的两倍收费。
(六)你单位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辆存放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存放时限、12358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上发改统〔2014〕13号)文件继续有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街区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上街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函》(上发改统〔2017〕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亚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新建立体停车场和原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