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659/2018-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19 | 发布日期:2018-10-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本街道无主管楼院(小区)管理质量,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体系,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经过全面调查研究,办事处出台了《在辖区无主管楼院实行院委会管理工作方案》。
绿东村街道办事处现状是:整个辖区大部分属于老工业区,辖区内大型企业(如郑州电缆厂、郑州二砂等)、中小型企业(如郑州针织厂、印染厂、拉链厂等)以及市、区直部门老旧家属院比较多,这些楼院内的房子有的几经易主、有的租赁给外来务工人员,房屋年久失修,院内公共设施破旧,沦落为主管单位有名无实、无物业公司服务楼院,连最基本的每户5元钱的垃圾清运费用都难以收齐,院内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各种车辆(小轿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私自改装的经营流动熟食或者水果的小三轮车等)乱停乱放,各种矛盾纠纷接二连三,导致居民怨声载道,尽管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积极出面调解,但是按起葫芦浮起瓢,诸多因素让我们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针对以上现状,绿东村街道办事处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创新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出台了《在辖区无主管楼院实行院委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站长由社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楼院成立楼院管理委员会,每楼院在业主中挑选3至5人做为该楼院院委会成员,明确其中一人为院委会主任,负责该楼院卫生管理及物业费收缴工作。缴纳费用标准由该楼院院委会与住户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原则上不低于0.20元/平方米的标准。如果入不敷出,办事处根据各社区无主管楼院具体情况给予保洁人员每人每月适当经济补助。
此次新出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街道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基本路线,以民为本,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为辖区内的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