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五项举措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索 引 号:005295178/2018-004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19发布日期:2018-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五项举措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为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雁鸣湖镇积极行动、抓早动快,采取五项举措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刘海玲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白钢林任常务副组长,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机关站所长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产权清产核资办公室,有效确保了清产核资工作有领导有安排的合理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入户发放宣传页、广播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全镇干部群众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实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能力。镇清产核资办公室坚持磨刀不误砍柴工的工作原则,利用周例会、群众代表大会、县清产核资培训会等培训机会,对各村参与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对每张表格、每项内容的分析说明,确保了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政策明晰。

四是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性及结果的可靠性。通过制定规范的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村、组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规范操作程序,因村制宜,认真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清产核资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清产核资的真实性,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对清产核资时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使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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