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1317853/2018-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22 | 发布日期:2018-10-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李振(豫A05-715873);王涛(证号:豫A05-120327);赵乐(证号:豫A05-240736);马慧文(证号:豫A05-589961);张玉龙(证号:豫A05-571582);吕登辉(证号:豫A05-270763);姚佳(证号:豫A05-898115);卢二峰(证号:豫A05-146310);吴阳(证号:豫A05-803163);孙真真(证号:豫A05-192615);陈阳(证号:豫A05-866415);田园(证号:豫A05-440290);苗静(证号:豫A05-599387);赵阳(证号:豫A05-579754);刘善安(证号:豫A05-191068);邵峰(证号:豫A05-896510);陈桢(证号:豫A05-615937);许帅军(证号:豫A05-276159)等18人行政执法证遗失。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单书欣(证号:豫A05-619878)等1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遗失。
对以上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监督证现予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