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2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个人三等功,决定 | |
文 号:登政〔2018〕32号 | 成文日期:2018-10-16 | 发布日期:2018-10-22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烟草专卖局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一举破获“4·10”制售假烟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制假窝点5个,查获烟叶、烟丝共计37.4吨,涉案价值7993余万元。收到了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上级部门三次贺电。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经市政府五届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韩迎升、张双贵、郜海敏、王孟磊、王康、郑俊营、李乐、冯少磊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牢记使命,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旺盛的斗志,为加快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