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四项要求”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索 引 号:005291388/2018-001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关 键 词:工作动态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23发布日期:2018-10-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四项要求”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为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荥阳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荥阳市统计局就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规范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统计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概念表述和统计规制,各地应规范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

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把文化产业统计作为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新情况,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四、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加强学习,吃透标准,借助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对辖区内文化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纳入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统计监测数据库。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