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417/2018-004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25 | 发布日期:2018-10-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枪爆物品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促进我市物流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近日,市运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针对云南德宏“8.13”寄递枪支案情况,要求物流企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台账的登记及记录,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问题,深刻认识“实名收寄、开箱验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企业按要求严格落实寄递物流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坚决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枪爆物品、卷烟等一系列禁运、禁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流通渠道。一旦发现非法制造、销售、邮寄、买卖、运输、持有、私藏、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