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419/2018-006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25 | 发布日期:2018-10-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0月19日上午,金光路办事处劳动监察中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其在河南紫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辞职一个月后,仍未拿到应得工资。
接到投诉后,监察中队迅速到现场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称未发工资是因为投诉者顶撞领导。经过双方协调,劳动者同意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结算剩余工资。但该公司负责人以处罚金额意见不一致为由拒不支付且态度恶劣。
在对情况进一步了解后,监察中队发现该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即将情况上报东区,郑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新和黄晓峰科长到该企业下达询问通知书并对工资纠纷进行调解。最后,该企业负责人同意现场支付劳动者剩余工资。事后,王新队长要求该公司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郑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金光路办事处劳动监察中队将督促辖区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工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