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419/2018-005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25 | 发布日期:2018-10-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法制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金光路办事处综治办立足监管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及义务劳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监管常态化。日常监管矫正人员做到“三个自觉遵守”,一是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活动情况,防止外出发生脱管;二是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发生被收监执行等处罚的情形,更不要重新犯罪;三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家人、尊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主动配合把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搞好。
教育常态化。重点教育矫正人员做到“三个自觉学习”。一是学习社区矫正期间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纪三次,立即收监;二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周对全体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矫正人员知法守法意识,确保矫正期间不出现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定期、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谈心,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劳动常态化。要求矫正人员做到“自觉义务劳动”,充分利用办事处组织的“清洁行动”、“关爱老年人”等活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体劳动,从劳动中认识自己的错误,提高思想认识及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劳动中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