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8-001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政文〔2018〕130号成文日期:2018-10-29发布日期:2018-10-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上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注册地址在上街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自然人(专利所有权人居住地在上街区行政区域内)以及注册地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专项资金申请和奖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资助年度国内授权的“三种专利”(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以及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专利奖励,包括对专利申请大户、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获奖企业等奖励。

(三)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

第四条 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一)授权资助(职务):发明专利3000元/项、实用新型1300元/项、外观设计800元/项。

(二)授权资助(非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项、实用新型1100元/项、外观设计600元/项。

(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项。

第五条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

(一)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二)评选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入选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作为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条件。申报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累计专利数达到30件以上,本年度申请专利数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总数10%以上,授予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要达到30%,下同)的单位,奖励3万元,每增加10件,增加1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的个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件,增加5000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对获得专利授权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一年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一年内获得专利授权总量50件以上的单位,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两项都符合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八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郑州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贯标认证企业奖励标准: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对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第十一条 在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新设立并取得国家专利代理资格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年内代理区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外观专利除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代理上街区内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1500件、20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超过2000件的每增加500件,增加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代理区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每项额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奖励,每贷款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引进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部分的资助奖励:

(一)国内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成绩显著奖励、授权成绩显著奖励、专利获奖奖励于每年4月1日起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二)企业应该取得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证书三个月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的企业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三个月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资料。

第十六条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能力部分的奖励于每年4月1日起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年度是指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资助申报公告列出的年度,并需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申报;所列项目区级资助资金的发放,不影响受资助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自然人)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省、市同类项目资金的资助(补助、补贴)。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全部奖励、补贴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参照本办法执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专利补助和专利技术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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