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 索引号:553165075/2018-002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0-29
  • 发布日期:2018-10-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要求,严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1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郑州市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1. 2017-2018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2. 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3. 档案管理情况;

        4. 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收费票据管理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二)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A4纸大小,有增补许可范围的另附相关批文)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

        四、组织实施

        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组织实施。市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11月12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局将根据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或不参加年检、两年及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考务档案不健全或保存期少于一年,视同年检不合格。变更鉴定范围、负责人等信息的鉴定所(站)需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年检相关资料可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通知公告下载。

        五、结果发布

        1. 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电话:0371-67186162


        附件: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 附件: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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