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要求,严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1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郑州市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1. 2017-2018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2. 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3. 档案管理情况;
4. 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收费票据管理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二)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A4纸大小,有增补许可范围的另附相关批文)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
四、组织实施
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组织实施。市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11月12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局将根据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或不参加年检、两年及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考务档案不健全或保存期少于一年,视同年检不合格。变更鉴定范围、负责人等信息的鉴定所(站)需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年检相关资料可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通知公告下载。
五、结果发布
1. 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电话:0371-67186162
附件: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