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8-002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30 | 发布日期:2018-10-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初下达药品监督性抽检任务要求,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药品抽检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食药监局对药品抽样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药品抽样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抽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组织抽检人员认真学习《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药品抽样程序和原则》等相关规定,邀请专家为抽查人员讲解,并进行实地指导,让抽查人员熟悉药品检验的基本知识,掌握抽检的方法和技巧。
三是把握重点,规范程序。把农村药品市场和使用环节作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通过国家、省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所获的不合格药品信息,对质量不稳定、质量公告频次较多的企业和品种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进行重点抽验,针对季节和消费习惯,开展季节性、地域性抽检。同时,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药品抽样的程序和规范,严格要求抽样人员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凭证,详细记录每份样品信息,现场拍照存档、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当场封样。
四是监检结合,严惩违法。在进行药品抽样工作的同时,县食药监局遵从先监督检查后抽样的原则,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及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温湿度储存等问题的药品,将实施针对性抽样,并检查抽样药品的进货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被抽样单位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