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22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社会保障,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
文    号:登政办〔2018〕57号成文日期:2018-10-31发布日期:2018-11-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0月31日                   


登封市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扶贫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建立健全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

(二)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基本政策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补充救助保险。

(三)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机制。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群众受益,探索可持续发展。

三、试行时间

本方案试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四、参保内容

(一)参保范围。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本补充保险。

(二)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包含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外和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费用部分。

(三)补偿标准。以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2500元为起付线,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对单次住院自付的合规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度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中原农险公司也应及时支付。

(四)保费标准。根据我市近几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水平,结合大额医疗费用的基本情况,经过综合核算,人均保费为100元/年。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收取,由中原农险统一办理。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保费收取台账,有效防止错误登记、遗漏登记,并做好信息对接,完善电子档案信息。

五、补偿方式

中原农险公司设立补充救助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结算。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分解工作任务。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相关政策和办理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区、办)要按照总体安排,组织辖区村(居)委会入户收集办理信息,统一收取保险费用,及时与中原农险对接,使有需求的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保证保险办理大头落地。

(三)查缺补漏阶段(2018年11月21日-11月30日)。统一汇总全市各乡镇(区、办)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办理情况,保证应办尽办、应保尽保。对保险办理信息进行整理完善,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充分发挥补充保险作用。

(四)长效巩固阶段(2018年12月以后)。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办理任务,进一步巩固保障成效,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建立便民办理咨询平台,每年度如期办理补充救助保险,不断探索医疗保障新举措,有效降低疾病危害,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市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要通过日常抽查、受理投诉等多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中原农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并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查处整改。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市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中原农险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作用,与市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坚持以群众自愿为前提,增强群众参与意识。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补充救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同时对于更加惠及群众的其他保险产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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