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8-0002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就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14 | 发布日期:2018-11-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举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区级)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3号),充分调动企业人才培养动力与积极性,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关于举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郑港人社〔2018〕43号)文件,拟举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区级),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宣传准备工作,积极选拔、组织职工报名参加11月17日区级竞赛组决赛,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参赛人员报名材料。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86552325
邮 箱:jycjc201@126.com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协调实验区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现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8年度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织委员会下设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办公室,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竞赛内容
(一)参赛范围
郑州航空港辖区内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实验区内)企业,具有竞赛所含工种的相关单位职工。
(二)项目设置
按照实验区企业实际,区级竞赛项目分部为:工业机器人操作、激光打标、CNC治具架设、CNC数控编程。
三、时间安排
区级竞赛分宣传发动、初赛选拔、决赛、总结表彰4个阶段。
1.10月15日至11月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激发企业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2.11月5日至11月15日为初赛阶段,区内相关企业在精心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各相关企业内部举办,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开展预选赛,确定进入决赛人员。
3. 11月17日至11月18日(预计)为决赛阶段。11月15日前各企业上报参赛人员名单。各企业参赛人员每个项目不超过三人。将《技能竞赛报名表》和《参赛人员汇总表》纸质、电子版统一报送竞赛领导组办公室。每位选手提供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4.11月28日(预计)下午总结表彰。由郑州航空港区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评比,举办表彰活动。
四、表彰奖励
(一)区级技能竞赛分四个项目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五千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三千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二千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竞赛设优秀团队奖3项,颁发奖牌。
(三)竞赛设优秀组织奖2项,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项设置上如有和其他文件冲突,按此文件执行。
五、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本次竞赛考核含理论水平测试与实际技能操作水平考核。参赛者单独完成任务。参赛顺序均由现场抽签决定。开赛十五分钟以后,选手不得入场,按自动弃权处理。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提出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要求。由于外界原因(无法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操作时,选手有权提出,经裁判长核实情况,时间另计。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队的领队和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三)监考员、评委须知
1.核对选手准考证、身份证,检查参赛序号等。
2.检查现场配备的工具等。
3.第一次信号发出后,选手有2分钟时间的准备工作。第二次信号发出后,选手方可进行比赛。结束信号一发出,立即终止比赛。
4.在比赛过程中,应监督选手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具体考核要求参照《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赛项规程》。
5.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6.选手在操作过程中不得串位,不准接受任何的协助和参谋。如发生此类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但监考人员不得干预选手的正常操作。
7.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串位。选手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备案,供评分参考。
8.比赛结束选手清理比赛现场的卫生后方可离开。
9.在比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突然发病等),监考员应立即向裁判长反映,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六、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市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技术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技术与评判工作。
七、申诉与仲裁
(一)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二)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三)选手申诉均须在规定时限(竞赛结束后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四)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汇总表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