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72/2018-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15 | 发布日期:2018-11-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四级联网)系统抄告,现我单位依法对郑州金羽货运有限公司豫AZ5989《道路运输证410103005532》予以注销(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二七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