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22/2018-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16 | 发布日期:2018-11-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不规范行为,近日荥阳市民宗委依托乡镇网格下沉人员对本辖区宗教场所的在建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
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手续,我委依托各乡镇网格下沉人员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场所必须提供建设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意见,房地产权属证明,建设资金证明等材料。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拟改扩建或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民宗委提出申请并批复;若建设项目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民宗委提出申请,县级民宗委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观教堂的,经区市民宗委审核,报省民宗委批复;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区市民宗委作出批复。目前多个有改扩建项目的宗教活动场所正在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