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6X/2018-0002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村镇建设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危房改造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16 | 发布日期:2018-11-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区、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是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以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协同第三方鉴定机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有其它安全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是建设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是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可继续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五是审批程序:
1、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含低保证、分散供养五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材料)等向村委提出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具体对象,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3、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公示名单;
4、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六是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继续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进行。地方政府组织统一建设的,经危房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市住建局、财政局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施工队。
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七是改造结果: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