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2372/2018-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19 | 发布日期:2018-11-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新城区中学:
经查实,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政部2005年第二十七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也未作任何表示,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政部2005年第二十七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牟民管罚决字[ 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地址:中牟县房产大厦1520室,联系电话:62199786),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中牟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