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214/2018-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1-20发布日期:2018-11-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4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在全区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建设项目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上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纯峰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赵  华  段  岩   马  强   徐  魏   

                 连豆豆   藏栓柱   姚  顺

三、治理重点

     第四季度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也是安全生产的危险期,特别是进入冬季后,雨雪冰冻天气增多,给建筑施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我局决定四季度在全区建筑施工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情况;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且在合同或协议中单独列支及时拨付等情况。

    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检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在岗;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奖惩措施;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施工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4月2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住建局将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在大检查期间将不间断地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将部门检查同帮助各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单位自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区住建局,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负责人看死盯牢。

   (三)总结讲评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迅速行动。各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检查、大督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在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检查组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现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组将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11月2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