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设施的通告

索 引 号:397863874/2019-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荥政通〔2018〕19号成文日期:2018-11-16发布日期:2018-11-20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设施的通告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现象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的一项政治责任和任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已全面开展“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我市出现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以及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直接在耕地上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设施,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构成土地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建设“大棚房”和违法占地进行农地非农化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务必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农家乐、休闲度假设施等,全部拆除清理完毕,并恢复种植条件。

三、建设、销售违法建筑物属违法行为,在清理整治拆除过程中购买人、承租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四、清理整治“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发现的“大棚房”和农地非农化问题线索进行如实举报,举报电话64662211(农委)、12336(国土局)。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1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