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政策措施、任务落实等情况

索 引 号:005291492/2018-00055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水资源保护
发布机构:荥阳市水务局关 键 词:水利水务,河长制和湖长制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1-21发布日期:2018-11-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政策措施、任务落实等情况

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两年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全力推进落实。

一是联合原环保部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印发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标准。

二是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牵头建立10部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水利部成立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推进会商机制和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三是针对带有普遍性的河湖突出问题,集中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全国河湖采砂等全国性专项行动。针对长江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和清理整治行动、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推动长江大保护。

四是印发“一河(湖)一档”建设指南、“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南、信息化建设指南等技术文件,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

五是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在部网站开设河长制专栏、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编制辅导报告、选派授课专家支持地方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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