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政府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23 | 发布日期:2018-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中原区2018年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本方案已于2018年11月22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调整方案内容如下:
一、区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新增债券资金102219万元,其中:专项债券102219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02219万元)。根据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经中原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我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44389万元用于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57830万元用于中原新区马庄安置区项目。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增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债务收入102219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二)增加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219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经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44533万元,调整后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46752万元。
二、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预【2018】187)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郑财预【2018】558号)通知,核定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90223万元,包括一般债务为158004万元,专项债务为132219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102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