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商贸流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商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杜绝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安全稳定,郑州市商务局印发了《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商贸流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郑商〔2018〕322号)。现转发你们,请根据辖区和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好火灾防控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请各办事处,各商业综业体、大型商超等有关商业单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创新发展局商务办公室,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天内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山茂林       联系电话:61312151

邮    箱:zzgxqswb@163.com

 

附件:《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商贸流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郑商〔2018〕322号)

 

创新发展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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