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年初制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把党的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党建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分类指导。
(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党委每季度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党建工作措施,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汇报,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判工作、抓好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四)实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年底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专题汇报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是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培训,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外出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临时学习或工作的党组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党员无故2到3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应责令其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4到5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可认定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
析。
(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三)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五)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主题党日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二)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六、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履行党建职责,落实党建任务,党委应加大对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每年安排的主题教育和理论学习内容落实情况;“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学习情况、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分为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
1.集中检查。对年度性工作、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检查,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适当
调整。集中检查采取深入实地了解进展情况、查看资料和记录
等方式进行,并通报检查情况。
2.随机抽查。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不预先通知、不预定支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四)检查发现同一项工作被通报批评2次的,约谈具体责任人;3次以上被通报的,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必要时做出组织调整。
(五)加大检查结果的运用力度,把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充分发挥督导检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