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

  • 索引号:005253787/2018-0076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召回信息
  • 发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药品,召回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1-23
  • 发布日期:2018-11-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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