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40707511/2018-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通知,化工
文    号:上安监管〔2018〕50号成文日期:2018-11-19发布日期:2018-11-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各科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1月3日,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11月12日,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汇丰碳素厂一仓库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进入年终岁尾,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易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所有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化工企业全覆盖。专项检查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的化工企业、普通化工生产企业。包括在生产、停产停业企业。所有企业必须组织开展自查,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要列出计划逐一检查,横到边纵到底。

(二)重点企业深剖析。对涉及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在聘请专家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现状、现存问题、潜在风险等进行解剖,提出防范事故、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排查,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鼓励全体从业人员真正主动参与进来,采取分区域、分岗位、分专业的方式,增强安全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停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技术人员跟班、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物料处置及防范情况的检查。

(二)监管层面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未依法取得延期手续企业的日常监管。凡发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立即依法查处。二是切实加强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两类企业的检查频次,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凡是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持续监督其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全面检查普通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情况、周边环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安全责任制修订、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全面开展停产停业或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重点检查已停产危化品企业是否存有危化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特别是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落实安全措施。五是持续巩固提升“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及其控制系统,安监局要开展“回头看”,对化工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漏仪表,确保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及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连锁控制处于完好状态并正常运行,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发动并带队开展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风险分析,查找隐患和问题产生并存在的原因,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和具体人的责任,有针对性地完善管控措施,不断健全风险管控、隐患整治机制。二是要克服习惯性思维,打破自身框框、习以为常,有必要时可聘请安全专家帮助排查,解决司空见惯、“想不到”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通过检查要立规矩、抓典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利剑-2018”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形成依法行政的震慑力,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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