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10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49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24日至11月16日,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新城区南部,在铁路下行线里程K539 612.978处与铁路交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文通路为城市主干道,横断面全宽50m,横断面:4m(人行道) 5m(非机动车道) 1.6m(绿化带) 12.5m(机动车) 0.8m(隔离带) 12.5m(机动车) 1.6m(绿化带) 5m(非机动车道) 4m(人行道)=47m。工程范围:下穿立交桥主体及引道工程,主体及引道范围内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给排水和照明工程,泵房工程,燃气工程等。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3〕68号文。
本工程的修建 对中牟县“四横五纵”的城市主干路网系统的形成起到非常大的影响,并为进一步加快中牟县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发展形象,促进铁路南北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3月21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政会纪〔2013〕31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同意中牟县建设局与具有承建资质的郑州铁路局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建设代建合同,并由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铁路立交桥的施工建设。
2013年5月22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向郑州铁路局发出了“牟政函〔2013〕28号”,拟委托郑州铁路局郑州中原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建设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
2013年5月22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牟县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同意将本工程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合同价款暂定为56865992元。
2014年6月8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补充合同,确定文通路南延工程与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衔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暂定为2489000元。
2014年12月29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补充合同,确定文通路铁路立交桥南侧引道与汽车产业集聚区文通路道路工程衔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为3541619元。
2015年7月3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补充合同,确定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泵站电源工程的合同价款为1009209元。
上述合同金额总计:63905820元。送审结算金额为65938505元(其中预备费为1656291元),扣除预备费1656291元后,送审金额为64282214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62249529元;合同外送审结算金额为2032685元(主要签证变更内容:追加电力排管工程电缆保护管6480m,金额487385元;增加顶管9.1m,金额428384元;121#电杆及121#与122#电杆间架空改地埋,金额30766元;架空支点桩变更增加60m,金额125719元;增加箱桥井点排水渠300m,金额81418元;顶进护管涵由于地质原因将c30换成c50,金额48207元;增加滑床板549m3,金额254743元;增加泥结石道路320m,金额153709元;增加2%水泥稳定土,金额21994元;增加支点桩、防护桩钢筋18.485吨,金额95230元;增加防护桩158米,金额179248元;增加水泥道渣路面64平方米,金额20318元;增加3%水泥稳定土,金额35664元;路基防护浆砌片石1项,金额30043元;按2%计取安全生产费39857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3年9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5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中牟县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结算价63201001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华夏建审字〔2018〕111601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081213元。
经审计,中牟县文通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送审结算价64282214元(合同价送审结算金额为62249529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2032685元);审定63201001元;审减10812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10〕223号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等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