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9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56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对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中牟县狼城岗镇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2018年狼城岗镇后史庄村健康养殖智能化池塘内循环配套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狼城岗镇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狼城岗镇,新建日光温室4座,每座日光温室跨度为10米,长度75米,拱架间距1米,脊高4.5米,每座温室配建一座3米*4米的管理房。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扶贫〔2018〕56号,资金文号为郑财预〔2018〕266号。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9月25日,总合同价款:981860.55元,合同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9月25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11月21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建设单位: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九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泰昌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981860.55元,合同内送审金额为979433.4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29262.28元(合同外部分为管理房墙体变更,其中土方工程部分402.31元,砖基础及垫层为4989.53元,砖墙及抹灰11445.27元,保温隔热屋面8450.91元,措施费、规费、税金共计3974.26元)。
(二)2018年狼城岗镇后史庄村健康养殖智能化池塘内循环配套项目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狼城岗镇,新建智能化池塘内循环流水槽6条,每条槽宽5米,长22米,深2米,面积110平方米,6条槽总面积660平方米。工程项目包括:玻璃钢水槽、拦鱼网、2.2KW推水系统、3KW底增氧系统、吸污系统、智能配电系统、智能水产综合管理系统、内循环专用智能监控系统、50KW柴油发电机、外塘推水系统、购置设备管理间。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扶贫〔2018〕56号,资金文号为郑财预〔2018〕266号。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中标单位:郑州保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日期:2018年9月21日,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9月27日,合同价款:977600元。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 年9月27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2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建设单位: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九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泰昌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保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977600.00元;送审结算金额为977600.00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狼城岗镇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结算价981239.22元;
(二)经审计,2018年狼城岗镇后史庄村健康养殖智能化池塘内循环配套项目结算价977600.00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信人结字【2018-Q】142、信人结字【2018-Q】141)。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县狼城岗镇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2018年狼城岗镇后史庄村健康养殖智能化池塘内循环配套项目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7456.46元,其中:
(一)经审计,中牟县狼城岗镇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送审金额1008695.68元(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979433.4元,变更签证送审金额为29262.28元),审定金额981239.22元,审减金额27456.46元;
(二)经审计,2018年狼城岗镇后史庄村健康养殖智能化池塘内循环配套项目送审金额977600.00元,审定金额为977600.00元,审减金额为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等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