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5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35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审 计 项 目: 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竣工 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月30日至5月14日,对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位于高山镇境内。是荥阳市一条重要的县乡公路,连接荥阳市、上街区及巩义市。该项目技术标准为公路II级,桥全长105.12米,桥面宽12米,两侧各1.5米人行道,下部采用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上部采用5-20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面层为沥青混凝土铺装。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委托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公司代理该工程招标,2011年11月22日,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在郑州市杜康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736655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1年12月9日,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与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5736655元,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因发展需要,要求按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原X019竹金线竹金桥设计已不能满足,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文件(豫公路计[2013]111号)将原施工图预算6330000元变更为11100000元。2013年7月8日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与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合同价5143663元。因汜河河道改造挖深造成大桥桥墩桩头外露,经监理检查需加固桥墩桩头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与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工程价款951567元。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9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2017年7月25日,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8月,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移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420667元
荥阳市X019竹金线竹川新建公路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11837932元,审定结算造价11417265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420667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