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3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61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中央 空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对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位于荥阳市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交汇处西北角,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5号要求:市政府租赁希格玛科技园现有7栋房屋共13.6万平方米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并由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包含一期、二期公共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公寓、园区道路、绿化等工程。本次审计工程为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一期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空调主机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14组,循环水泵3台,电子水处理仪1组,辅助电加热2台,末端设备风机盘管共352台及空调冷、热水管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5年12月9日,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工程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配楼三楼)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730620.24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12月18日,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730620.24元。合同结算方式为总价合同。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16年3月4日,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出具了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420340.54元
荥阳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4358496.44元。审定结算总造价3938155.90元。审减结算总造价420340.54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签证管理办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