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3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59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中小学薄改、扩充专项和幼儿园升级改造 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5月29日至7月23日,对荥阳市中小学薄改、扩充专项和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中小学薄改、扩充专项和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包括荥阳市王村镇第一幼儿园三班幼儿园、荥阳市高村乡第二小学餐厅、荥阳市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六班幼儿园。荥阳市王村镇第一幼儿园三班幼儿园工程,建筑面积923.56平方米,地上二层;荥阳市高村乡第二小学餐厅工程,建筑面积428.35平方米,地上一层;荥阳市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六班幼儿园工程,建筑面积1758.71平方米,地上二层。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及安装等图纸所含内容。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6年11月3日,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委托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荥阳市惠民路建设局北配楼三楼)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752279.29万元。本标段共包含中标十三个单项工程,本次审计其中三个单项工程,中标价共计3404564.91元,分别是荥阳市王村镇第一幼儿园三班幼儿园工程中标价为986420.92元、荥阳市高村乡第二小学餐厅工程中标价为497617.43元和荥阳市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六班幼儿园工程中标价为1920526.56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6年11月24日,荥阳市教育体育局与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6752279.29万元。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11月24日,竣工日期2017年1月24日,荥阳市王村镇第一幼儿园三班幼儿园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荥阳市高村乡第二小学餐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7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0日,荥阳市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六班幼儿园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工程竣工后荥阳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三个学校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59785.91元。
荥阳市中小学薄改、扩充专项和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荥阳市王村镇第一幼儿园三班幼儿园工程、荥阳市高村乡第二小学餐厅工程和荥阳市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六班幼儿园工程)竣工结算报审结算总造价3602456.00元,审定结算总造价3442670.09元,审减结算总造价159785.91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签证管理办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教育体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