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555704589/2018-0009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审批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03发布日期:2018-12-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291号

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800㎡,车间面积1700㎡。本项目4S店主要包括销售展厅、办公区、机修车间、钣金车间等组成,附属楼主要包括洗车用房、食堂等组成。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 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喷漆房废气、食堂油烟、打磨废气和电焊烟尘。其中打磨废气经设备自配除尘设施处理后自然排放,少量电焊烟尘通过焊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漆房废气采用过滤棉 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建设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加装减震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本项目废旧零件外售;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废机油、废催化灯管、废油漆、废油漆桶和废过滤棉属于危废,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