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8-001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清河〔2018〕60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2-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郑环攻坚办〔2018〕287号)精神,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部署,结合近期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施工工地:“三员”工作职责
(一)网格员职责
1、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2、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3、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施工工地投诉污染问题的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二)监督员职责
1、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工作。
2、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或施工的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
3、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所在行业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4、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管理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
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及基本信息,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
3、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4、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沙场全覆盖及取缔工作制度
1、清河办事处全辖区范围内不允许经营沙土,禁止挖沙取土,对占用耕地经营沙土买卖超过五亩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2、对于各村依法取缔的沙场,办事处依照工作量给予奖励。
3、暂时不能取缔的沙场,必须进行防尘网(六针)全天候全覆盖。
4、对于不能取缔又不能全覆盖的沙场,办事处巡查组每督查一次,扣除村级经费一千元,第二次及以后督查仍不能覆盖的加倍扣除村级经费,直至沙场取缔。
5、被区级督导组发现,违反大气污染有关规定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周一点名会上作深刻检讨,并扣除除村级经费两千元。对包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长及“三员”各罚款两百元(从绩效奖金中扣除),第二次根据上级要求加重处理。
6、对于被区级以上督导组发现违反大气污染有关规定的,视上级对办事处的处罚情况,再由党政班子会共同研究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网格长和“三员”的处理。
三、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
1、工作日上班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巡逻由大气办和各包村干部各自自行巡逻。
2、夜间巡逻由带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和巡防队队员共同进行。
3、巡逻期间必须上报巡逻照片和巡逻登记表。登记巡逻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由巡逻人员签名登记。
4、办事处依照巡逻情况及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对参与巡逻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
5、巡逻车辆由大气办和党政办办理正常租车手续后实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清河办事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