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258/2018-00087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业务信息/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 |
发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 关 键 词:文物 |
文 号:文物保函[2018]1497号 | 成文日期:2018-11-27 | 发布日期:2018-12-0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运和熙园建设项目的意见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运和熙园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8〕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运和熙园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区域开展进一步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如发现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相关重要遗址、遗迹,应做好原址、原状保护工作,并对拟建 项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应进一步完善沿河区域绿化设计,强化拟建项目与运河之间绿化过渡,尽量保持运河自然生态风貌,并适当增加垂直绿化,弱化拟建项目对大运河周边景观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应细化施工过程监管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景观控制等要求。细化粉尘、废弃物、排放物等污染物处置要求,避免施工过程污染大运河水体及周边环境。 (四)应做好施工后期大运河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变化情况记录,并将相应数据、记录等提交相关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平台存档。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