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7955551/2018-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供销合作社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牟再生资源办[2018]1号 | 成文日期:2018-11-25 | 发布日期:2018-12-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文件之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将中牟县再生资源办理回收经营企业备案有关事项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根据《郑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按照上级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及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规定提交资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再生资源部门办理回收经营企业备案证,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材料初审是否与原件相符,依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其原因),并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及市场开办者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符合各项规定后,备案登记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登记证明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现象。请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及市场开办者遵照实施。
分管领导:赵丽
联系电话:13603996866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