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8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原环建表2018-021 | 成文日期:2018-11-12 | 发布日期:2018-12-07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育红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泛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中原区育红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7300m2,总建筑面积26381.7m2,项目建筑密度20.0%,绿化面积11586.12m2,绿化率42.44%。项目拟设15个中学教学班、30个小学教学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1栋,运动场1个。校区内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90个,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900个。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用水,不得外排。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8个100%”,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临时物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粉状物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制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应加大绿化面积,以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如有周围居民对施工期噪声进行举报,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进行整改。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土方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妥善处置。应满足《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083t/a,NH3-N≤0.007t/a。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