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505/2018-001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12 | 发布日期:2018-1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全辖区实际,街道党工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全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三、治理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按照规范不需要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是否安装智能简易消防产品,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上报街道安监办;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安全员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上报街道,责令停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
(二)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各社会福利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福利机构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温控自动启闭式水灭火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四)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各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向区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7日前)。街道组织召开排查福利机构部署会,要求各社区(村)安全员明确工作标准、方法和措施,部署福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25日前)。街道将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排查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发动民政等力量,切实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在职责权限内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实施督办,及时整改销案。
(三)归纳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各社区、村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查清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底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针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分布情况以及种类、数量、消防设施、应急抢险力量等基本情况,绘制分布及基本情况示意图,编印应急处置手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逃生,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福利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惩违法行为。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消防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单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要始终紧盯火灾隐患整改的进程和结果,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跟踪问效,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实施督办,限期整改。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社区、村可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培训教育。各社区、村要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