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9-0001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2018】第33号 | 成文日期:2018-12-13 | 发布日期:2018-12-13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2018年第33号(总第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3日,对新郑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区级的审判机关,在新郑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现有内设机构20个,其中院机关14个,分别为第一至第六审判庭,办公室、政治处、执行局、司法警察局、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派出机构6个,分别为城关中心人民法庭、和庄中心人民法庭、观音寺中心人民法庭、辛店中心人民法庭、薛店中心人民法庭、龙湖中心人民法庭。截止2017年底,新郑市人民法院实有人员203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08名,实有人员100名,事业全供编制50名,实有39名,工勤人员64名。共有法官员额46名。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福利费超支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截至2017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67.8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5.31万元,长期应付款余额8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
(二)福利费超支
2017年福利费超支41.53万元。
(三)违规使用大额现金
2017年新郑市人民法院用现金报销133.28万元。
(四)报销出差补助手续不完善
2017年新郑市人民法院报销差旅费补助手续不完善,如审批单不填办案文号、办案事由仅填“调查” “办案”等字样。
(五)原始凭证不完整
2017年,新郑市人民法院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未附每辆车的实际维修费用清单,支出物业管理费未附合同及费用明细等。
(六)未据实发放公务补助
2017年6—8月,采取定期定额形式发给六个法庭工作人员两餐及公杂费补助。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郑市人民法院今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五、新郑市人民法院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人民法院已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到位。新郑市人民法院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