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政策解读

索 引 号:416211581/2018-0074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14发布日期:2018-12-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112号),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中,主要对县相关局委(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委、住建局等)、环保部门相关科室(开发科、污防科/水办和总量、大气办、危废科/土办、生态科、监测站、监察大队、法制科、机动车办等)进行《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中牟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后,经县政府发布。

二、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积极落实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作为,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要求,2020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都市型田园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三、主要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小康社会相适应。

水环境——到2020年,贾鲁河流域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Ⅴ类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95%,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消除劣V类和城市黑臭水体。

大气环境——根据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要求,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

土壤环境——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三大部分,共十二章,十大类重点项目。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基础、“十三五”环境保护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至第十章,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分别从环境宏观调控、“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与农村综合整治、环境风险管控、政策能力保障等几个方面规划任务布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宏观调控和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达标排放、污染减排、环境风险、生态保护、农村整治等协同作用;

第三部分为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主要内容为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总结了“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分析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并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建设等三个方面的规划指标。

第三章,强化环境空间管控。将生态环境保护向前端延伸,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四章,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控制PM10、PM2.5污染为重点,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贾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落实“土十条”、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及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有效控制噪声及其他要素污染。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缓解噪声扰民。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第八章,加强生态保护与农村综合整治。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特别是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雁鸣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沙化控制区的保护及环境管理。以新农村社区为示范点逐步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综合整治。

第九章,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风险监管,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以危险废物、重金属、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为抓手,切实管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十章,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加强企业和社会监督的同时,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几个方面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第十一章,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提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以项目库形式推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二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提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评估考核等几个方面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适用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新划定的中牟县行政区域区域,包括其所辖10个镇(韩寺镇、官渡镇、狼城岗镇、万滩镇、郑庵镇、黄店镇、大孟镇、雁鸣湖镇、刘集镇、姚家镇)、1个乡(刁家乡),面积为93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总体规划期为2016-2020年。

六、标准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5)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7) 《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8) 《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

(1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

(1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

(12)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3) 《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2014年);

(14)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15) 《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16)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

(1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

(19)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1);

(20) 《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6.3);

(21)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发改农经〔2017〕1460号)

(22)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

(23) 《郑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4)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24号);

(25)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6) 《中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7) 《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8) 《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9) 《中牟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30) 《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牟政〔2016〕19号);

 

七、术语释义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的比例。

(2)细颗粒物年均浓度

指标解释:指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年均浓度,是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

(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

指标解释:指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年均浓度,是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

(4)贾鲁河流域责任目标断面水质

指标解释:指贾鲁河流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标准。目前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水数量占饮用水源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6)城市河流黑臭水体比例

指标解释:城市河流黑臭水体数量占城市建成区水体数量的百分比。

(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指标解释:指地下水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标准,目前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比率。

(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比率。

(10)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比例

指标解释:指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比例。

(11)氨氮排放减少比例

指标解释:指2020年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比例。

(12)二氧化硫排放减少比例

指标解释:指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比例。

(13)氮氧化物排放减少比例

指标解释:指2020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比例。

(1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

指标解释:指一定时期中某县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的比例,是反映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的综合能力。

(1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全县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全县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

(1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之比。

(17)新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新农村社区污水处理量占新农村社区污水产生量之比。

(1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城市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分别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废产生量的百分比。

(2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

指标解释: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占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百分比。

(21)新农村社区建设数量

指标解释:指全县在2016-2020年新农村社区建设个数。

 

八、规划重点

结合中牟县环境质量现状及新的环保形势,确定本规划重点:

(1)实行环境质量与排污减排双管控

加强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管控,将更多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大气方面,在保留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标的基础上,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重污染天气下降比例列入约束性指标;水环境方面,将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水质等列入约束性指标。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防治,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等纳入管控范围。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在保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上,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减排范围,促进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深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攻坚战,通过实施“降尘、减煤、治车、控油”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扬尘、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城市面源等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逐步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取代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推广集中供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核心,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贾鲁河、堤里小清河、丈八沟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全面消除城区河流黑臭水体,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水治理,推进实施贾鲁河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4)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工程

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大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保障农产品土地环境质量情况基本稳定和总体良好;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实施中牟县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县、新市镇、新农村社区等多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农村污染治理机制,加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5)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配合郑州市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完善土壤及乡村环境治理监管体制,建成全县实时在线、能满足环境质量评价与信息发布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气生态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求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和举报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九、新旧政策差异及指标说明

在深入分析中牟县环境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参照国内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依照科学性、系统性、代表性、实用性等原则,根据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河南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清洁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本规划指标体系。指标方面全面落实《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环境质量指标的“硬约束”,设置覆盖大气、水、土壤三大要素,涵盖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25项指标。较郑州市的22项指标减少了“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比例”和“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个数”2项指标;增加了“新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农膜回收率”及“新农村社区建设数量”5项指标。

“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比例”——考虑到郑州市定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比例”为全市总指标,我县原用煤大户郑东热电厂在“十三五”期间划为郑东新区管辖,另外中牟县已取消全县10t/h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热源均为天然气。燃煤污染已不是中牟县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因此,删掉该指标。

“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个数”——考虑到中牟县农业大县,重点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并且是河南省新农村社区试点县,2016年编制了《中牟县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新农村的建设力度较大,因此,将该指标替换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数量”指标。

另外,结合中牟县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农村社区规划及建设情况,新增“新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农膜回收率”等指标。

“贾鲁河流域责任断面水质”较郑州市指标限值一致,范围上结合中牟县2017年对全县境内河流增设的河流责任断面进行了具体化,对全县9个河流责任断面提出要求。

“森林覆盖率为32%”低于郑州市35%的要求。郑州市要求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但是并没有对各个县市提出具体的森林覆盖率要求。中牟县2015年的森林覆盖率为27.06%。根据《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及《中牟县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本规划确定森林覆盖率为32%。

大气环境指标——根据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对我县要求,到2020年,我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根据我县2016年、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实际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我县必须采取科学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郑州市定目标。

主要指标说明如下: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郑州市要求)

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65%,并实施环境质量分区管控,基于中牟县2015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6%,要求在2020年中牟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评价指标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包括SO2、NO2、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6项污染物指标。2015年中牟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6%;2016年中牟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5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8.8%;2017年中牟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56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1%。

根据分析,中牟县空气质量在郑州市区和各县(市、区)中位列第一。其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小于郑州市区及其他县(市)、区,“十三五”时期,工业源不是中牟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中牟县独特的区位优势造就了其发达的道路交通,各类交通里程近3000公里,路网密度200公里/百平方公里,在河南省所有县级城市中位列第一。其大气污染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为主,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是其污染物主要来源。为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中牟县应严控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

2016年中牟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8.8%,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1%,较2016年优良天数增加2%左右,在“十三五”期间,中牟县进一步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管网建设及供应比重,加强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防治,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要求“全省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逐年好转,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该项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考虑了居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视和要求,基于2016年、2017年空气质量实际优良天数年均增加2%的比例,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守预计达到74%。“十三五”期间,我县必须采取科学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郑州市定目标。

(2)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郑州市要求)

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并实施环境质量分区管控,基于中牟县2015年PM2.5的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要求在2020年中牟县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2015年中牟县PM2.5的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66微克/立方米、2017年为58微克/立方米。

表1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十三五”目标值对比


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郑州市要求中牟县预测

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58623640
与2015年相比下降18%下降28%下降35%下降30%
年均下降率/6.5%8.4%6.0%12%

根据国内已有经验,在试行区域联防联控,实施企业停产限产、居民放假调休、机动车限行等强减排措施的情况下,能使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约38-66%。结合中牟县的实际环境状况及环保要求,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要求“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逐年好转”,中牟县在“十三五”期间将严格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的要求,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2017年底,完成中牟金欣建材厂、郑州瑞益实业有限公司等全县16台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高效脱硫、降氮脱硝、除尘设施。2017年底,全县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并加强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防治。

另外,中牟县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配合郑州市要求在冬季按计划实施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严控沙尘影响。

基于中牟县2016年和2017年细颗粒物环境空气实际监测数据的年平均下降12%的比例,2020年中牟县PM2.5的年均浓度保守预测下降至40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我县必须采取科学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郑州市定目标。

(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郑州市要求)

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109微克/立方米,并实施环境质量分区管控,基于中牟县2015年PM10的年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要求在2020年中牟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即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2015年中牟县PM10的年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111微克/立方米、2017年为107微克/立方米。

表2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十三五”目标值对比


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郑州市要求中牟县预测

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951097095
与2015年相比下降25%下降32%下降35%下降21%
年均下降率/6.8%10.7%4.2%4%

根据国内已有经验,在试行区域联防联控,实施企业停产限产、居民放假调休、机动车限行等强减排措施的情况下,能使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约44-70%。结合中牟县的实际环境状况及环保要求,中牟县在“十三五”期间将严格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的要求,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高效脱硫、降氮脱硝、除尘设施。十三五年末全县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并加强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防治。另外,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配合郑州市要求在冬季按计划实施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严控沙尘影响。

基于中牟县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空气实际监测数据的年平均下降4%的比例,2020年中牟县PM10的年均浓度保守预测下降至95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我县必须采取科学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郑州市定目标。

(4)贾鲁河流域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Ⅴ类考核要求

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根据《郑州市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郑州市贾鲁河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根据《中牟县环境质量报告》(2015年),2015年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的化学需氧量31.0mg/L、氨氮3.95mg/L,超标因子主要为氨氮。2016年中牟陈桥断面的氨氮为3.6 mg/L,较2015年下降了9%,考虑规划实施后通过一系列污水处理工程和河道综合整治措施将对贾鲁河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能够削减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3800t/a,氨氮4380. 2t/a,能够确保规划目标的可达性,因此,本规划设定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十、关于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与《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中牟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牟县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2015-2030)、《中牟县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版)等文件进行了充分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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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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