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镇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8-001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宣政〔2018〕183号 成文日期:2018-12-15发布日期:2018-12-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镇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有效维护河(库)管理秩序,切实保护河(库)的生态环境,根据11月21日全省深入推进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入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473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关于河湖(库)非法采砂治理的工作精神,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重点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河(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河(库)生态健康,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助推我镇河(库)生态环境良性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坚决遏制我镇河道、水库滥采乱挖现象;严厉打击在河(库)周边滥开采行为和包庇、纵容非法采砂的“保护伞”;进一步健全我镇联合执法机制、水务派出所联动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司法与刑事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形成一套依法掌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库)非法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维护好全镇河(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采砂。与登封市的河湖(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保持一致,从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利用三个月时间,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镇的偷采、滥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有苗头就扼杀。镇水站、派出所等部门继续保持对河(库)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河(库)不留死角、不留余地,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暂扣或没收采砂运砂机具,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深挖背后“保护伞”,从严从重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坚决遏制我镇河(库)非法采砂行为。

(二)修复河(库)生态。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对非法采砂行为,一定要处罚到位,对河道进行回填、平整、修复;实施相应的生态措施,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条件,采取岸上植树、河底种草籽等办法,修复河道生态。

四、工作职责

治理河(库)非法采砂行为要联合治理,保持长效,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通力合作。

我镇加大对河(库)非法采砂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河(库)非法采砂的危害;适时曝光河(库)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

镇水管站负责我镇河(库)非法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对行政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派出所。加大河(库)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河(库)非法采砂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中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对河(库)非法采(运)砂石车辆等依法进行进行查扣处理。

交警五中队组织封闭河湖(库)非法采砂场点开设的道口。对短途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治理,防止抛洒污染路面,遏制超限运输。

镇国土所负责查处河(库)非法采砂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查处河(库)非法采砂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镇林站负责查处河(库)非法采砂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镇安监办负责做好河(库)采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镇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在河(库)非法采砂活动中违法、失职、渎职的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查河(库)非法采砂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

镇直各单位、相关办公室: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河(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管理责任。负责镇区内河(库)非法采砂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河(库)非法采砂整治的检查、调查工作。

各级河(库)长要忠诚履职担当,将抓好打击非法采砂作为落实“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要严格履职尽责,按照规定频次巡河,及时发现并制止河(库)非法采砂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河(库)非法采砂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体现,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河(库)非法采砂治理的行政负责制、河(库)采砂属地管理负责制、河长责任制,专题研究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白天与夜间相结合以夜间为主,对专项整治活动和采砂管理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村、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懒政怠政、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和因疏于管理导致的河(库)采砂秩序混乱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觉察不到、打击不力的现存黑恶势力经群众举报、上级公安机关发现后打掉的,将严肃追究村两委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监察委对专项整治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河(库)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输送、幕后势力。

(四)加强协同联动。要充分利用河(库)长工作平台,加强部门联动,统筹监管力量,合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跨村的河道,各村要主动对接,建立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和专项整治。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对打击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组织宣传车辆对沿河两岸和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群众进行普及宣传,公开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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