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8号(​总第169号)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252696/2019-0001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2018】第48号成文日期:2018-12-17发布日期:2018-12-17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8年第48号(​总第169号)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告)

2018年第48号(总第1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4月至6月,郑州市审计局对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交通委及所属郑州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郑州汽车客运服务中心、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及职责范围

市交通委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市交通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职能。规格为正县级,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市交通委设14个内设机构、1个交通战备办公室。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运输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审计处、组织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安全信息处(应急办公室)、执法督查处(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宣传培训处、信访稳定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委机关编制人员93名,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编制4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行政编制人员89人(不含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交通委纪检监察组人员),委机关共有离退休人员47名,其中离休4名,退休43名。

市交通委二级交通事业单位共11个,其中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9个,分别是: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海事局;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2个,分别是: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市汽车客运服务中心。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市交通委系统2017年总收入323163.97万元,总支出323163.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7万元。

2.委机关总收入和支出:2017年决算报表反映总收入270038.44万元,总支出27003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万元、项目支出266689.44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264730.01万元、行政项目类支出1959.43万元)。

3.委机关“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决算报表显示:2016年“三公”支出决算总额为3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4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35.11万元。2017年“三公”支出决算总额为37.42元,比上年减少了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5.44万元,比上年增加0.33万元。

2016年会议费支出决算总额为2.73万元;2017年会议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2016年培训费支出决算总额为39.45万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决算总额为58.48元,比上年增加19.0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设置健全,运行基本有效;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资金使用效益较好,但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合理、未实行政府采购、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交通委机关存在的问题

1.应收回未收回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中央补助调减资金622万元

2015年,郑州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有22个项目申报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共计5235.17万元。2015年12月,市交通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的意见》(交办规划〔2015〕595号)文件要求,经报市财政局同意,拨付了郑州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22个项目的首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743万元。2016年交通运输部对以上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和补助资金核减,其中:1.郑州市交运集团“CNG货车购置与应用”项目调整为9万元(首批已拨16万元);2.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调整为178万元(首批已拨260万元);3.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基于物联网的新能源公交智能调度系统”项目不享受中央补助资金(首批已拨533万元)。以上3个项目应收回中央补助资金622万元。2017年3月17日市交通委专题会议纪要(郑交会纪〔2017〕8号)已明确要收回调减资金,但截至审计期间未收回。

2.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市交通委机关2017年2月,支付2015年-2016年郑州市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66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3.账表不符

2017年,市交通委机关决算报表与账面收入、支出数不符,决算报表收入、支出数为270038.44万元,账面收入、支出数为611193.40万元,差额341154.96万元的交通基础建设支出决算报表没有反映。

4.不合规票据入账

2017年2月,市交通委以内部收据支付市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961万元。

(二)延伸二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1.郑州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7年未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现金支付培训费、办理牌照费等费用,共计1.94374万元。

(2)部分合同协议书签定不规范

2017年,郑州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经和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沟通后,将市政府统一安排分配至四环一批养护机械设备,分配至各养护标段进行使用,该中心于11月6日与11家公司签订了设备租用合同,共收取租赁费126万元,并全额上缴了市财政专户,而合同约定设备使用时间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定日期滞后于设备使用起始日期,合同协议书签定不及时、不规范。

(3)车辆维修未实行定点采购

2017年4月,郑州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支郑州市二七区刘三汽修厂3辆轿车维修费2.18万元。经核实,郑州市二七区刘三汽修厂不是2017--2018年度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单位。

2.郑州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收取交运集团和建管中心拨付经费未通过银行转账

2017年,郑州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每月收取交运集团经费,全年总计209.88万元;收取建管中心项目人员工资,全年总计57.86万元。未通过银行转账,收取现金,后存入银行主要用于单位发放工资。

(2)土地使用权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2007年11月,郑州市客运服务中心办理了座落于航海路南、京广路西客运总站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62519.3平方米,划拨方式取得。截至2017年底,该单位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3)车辆维修未实行定点采购

2017年11月,郑州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支郑州市二七大鑫汽配部汽车维修费0.79万元。郑州市二七大鑫汽配部不是2017--2018年度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单位。

3.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往来款项长期挂帐。

2014年,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取消实体账户时,将事业结余等资金上交财政,挂其他应收款5192557.06元。截至审计期间未处理。

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签定的“行政执法涉案车辆委托存放管理协议”不规范

抽查发现,2017年12月,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支付郑州市蓝盾高速公路救援有限公司、郑州市鸿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执法涉案车辆委托存放管理费用8.76万元、4.89万元。所签定的“行政执法涉案车辆委托存放管理协议”不规范,协议约定了对所扣违章车辆停放天数经双方进行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支付相关费用,但没有约定每辆涉案车辆委托存放管理费用标准。

5.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017年12月,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公务用车维护费12500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

四、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整改情况建议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市交通委及下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交通委通过收回中央调减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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