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七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11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69号成文日期:2018-12-18发布日期:2018-12-18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七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2日至15日,对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的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七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标段位于中牟县刁家乡西陶村,新建办公楼,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110.11平方米,整个活动中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内设文化活动广场,舞台,广场灯。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扶贫〔2017〕22号,资金文号为豫财农〔2016〕211号。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9-5,中标单位:商丘市众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038637.03元。建设单位: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计单位: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众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商丘市众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七标段位于中牟县刁家乡赵集村,新建办公楼,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110.11平方米,整个活动中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内设文化活动广场,舞台,广场灯。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扶贫〔2017〕22号,资金文号为豫财农〔2016〕211号。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9-5,中标单位:河南省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041394.83元。建设单位: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单位: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众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标段结算价为993556.89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七标段结算价为1004760.47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信人结字〔2018-Q〕133、134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七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81714.50元。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六标段送审结算价1038637.03元,审定金额993556.89元,审减金额45080.14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省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第七标段送审结算价1041394.83元,审定金额1004760.47元,审减金额36634.36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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