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5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4 | 发布日期:2018-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83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对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位于荥阳市各乡镇。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包括荥阳市刘河镇、高山镇、乔楼镇、城关乡;二标段包括荥阳市高山镇、高村乡、王村镇、汜水镇。施工内容包括:土建、钢结构安装等工程。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委托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招标,2017年8月23日,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火炬大厦B座10层公开开标,一标段中标单位为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048210.76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和润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052095.44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7年9月9日,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与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2048210.76元,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16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与合同开竣工时间一致。
2017年9月9日,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与河南和润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2052095.44元,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16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与合同开竣工时间一致。
2017年12月10日,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92765.57元
荥阳市乡镇固定舞台建设工程报审结算造价4202680.91元,审定结算造价4109915.34元,审减结算造价92765.57元。其中:一标段报审结算造价2170352.81元,审定结算造价2113483.92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56868.89元;二标段报审结算造价2032328.1元,审定结算造价1996431.42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35896.68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