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4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4 | 发布日期:2018-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75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5月4日,对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张庄村。总建筑面积为2114.7平方米,由主楼与配楼两部分组成,结构形式为全现浇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其中:主楼地上3层,层高均为3.6米,建筑总高11.25米,局部出屋面;配楼地上2层,层高均为3.6米,建筑总高7.65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开挖、土方外运、土建安装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该工程招标,2014年12月30日,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公开开标,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729632.36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1月8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729632.36元,合同形式为可调价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
2016年8月2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664077.66元
荥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沿黄综合中心站报审结算造价3770492.98元,审定结算造价3106415.32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664077.66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签证管理办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