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91号 | 郑州市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大街二店销售假药中药饮片“苍术”案 | 郑州市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大街二店 | 9141010431738300000 | 周树丽 | 郑州市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大街二店销售假药中药饮片“苍术”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药罚〔2018〕92号 | 河南健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十五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炒苍术”案 | 河南健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十五分店 | 91410100MA3XBJ8137 | 赵会会 | 河南健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十五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炒苍术”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药罚〔2018〕93号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药品没有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案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410100760211601W | 洪观银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药品没有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案;违反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械罚〔2018〕22号 | 河南省中和信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河南省中和信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91410100757136436E | 赵建永 | 河南省中和信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其他。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械罚〔2018〕23号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44490737541010311A1001 | 刘章锁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9号 |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俊一乖乖熊手工锅巴”案 |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分公司 | 91410102055963349A | 李毅 |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俊一乖乖熊手工锅巴”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0号 | 柴建国(荥阳市政法街老柴速冻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奶(冰棍)”、“老北京冰棍”案 | 柴建国(荥阳市政法街老柴速冻食品店) | 92410182MA42EWRU7L | 柴建国 | 柴建国(荥阳市政法街老柴速冻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奶(冰棍)”、“老北京冰棍”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1号 | 刘玉侠(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家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将蛋糕”案 | 刘玉侠(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家超市) | 410101600233483 | 刘玉侠 | 刘玉侠(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家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将蛋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2号 | 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花生(分装)”案 | 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37270094000 | 梁金彪 | 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花生(分装)”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0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3号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公园茂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泥鳅”案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公园贸分公司 | 91410100MA449LQC8H | 吴林财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公园贸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泥鳅”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1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4号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花生(分装)”案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 | 91410103MA3XB4UN2U | 解江峰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花生(分装)”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2 | (郑)食药监妆罚〔2018〕4号 | 袁朝(郑州市管城区唐幂服装店)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郑州市管城区唐幂服装店 | 92410104MA44FC141C | 袁朝 | 袁朝(郑州市管城区唐幂服装店)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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