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33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王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原区属于郑州最早的工业区,辖区内有很多大型工业企业,随着经济发展,时代变革,这些为我区缔造了无数辉煌的企业,也已不在辉煌,大多已破产、外迁等,从而留下了很多无主管家属区,当时家属区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规划比较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这些楼院长期无人管理,导致这些老旧小区硬件设施明显不足,无法与新建小区相比。

为有效解决该问题,自2011年开始,由市、区政府两级财政总投资9000多万元,持续三年对中原区辖区内532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内容主要是对老旧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改造基本内容包括改造、疏通上下水;整修路面;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修建垃圾池等等,通过投资改造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有所改变。今年老旧片区提升整治工作当中,仍会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但改造后无人管理或管理跟不上,还会面临老旧小区脏、乱、差的老问题。

针对老旧小区是否可以长效管理,又该如何管理的这个新课题,我区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并结合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中原区老旧小区管理的方案,也总结以下三点。一是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通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将整合多个小区,由一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提升;二是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积极性,老旧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业主通过成立合法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业主大会,最终实现通过老旧小区的业主来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三是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暂时代管,待时机成熟另行引入物业公司。中原区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同时各社区也配备了物业专干。基层组织看到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后,也非常愿意对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2017年11月7日,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原区加强城市社区党建推进老旧小区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中原组文〔2017〕142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老旧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试点推进工作,倡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指导业委会公开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实现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达到“四有”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有停车管理,推进全区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已在11个老旧小区(楼院)建立试点,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其中10个试点选聘了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1个实现业主自治,基本实现了试点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四有”目标且均运转正常。以前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老旧小区有了专业化物业公司的服务与管理,真正意义上提升了小区物业品质。下一步将全面推广模式,争取早日实现,全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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