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6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31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冉松彩、李嵘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进驻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物业服务企业奖补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问题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区,2011年8月1日,郑州市政府制订颁布了《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郑政〔2011〕61号),其中明确要对整治改造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办事处实施社区介入管理,要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管理、社区介入等不同模式,逐步实现郑州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关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对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问题,《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中也有相关规定: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财政补贴真正落实到位,根本上还需市、区两级财政的全力支持。2014年5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文〔2014〕83号),其中对老旧小区后期管理经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内五区承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为抓紧解决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问题,各区应当安排适当的管理经费,落实改造后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各区改造任务量,各区财政要及时安排后期物业管理经费,金水区不低于300万,中原区、二七区不低于200万,管城回族区不低于150万,惠济区不低于50万。《2014年度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希望你们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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