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8109号议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5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人大议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18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8109号议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薛松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楼下开的餐馆,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一年征求一次楼上住宅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市委市政府曾做出要求,严禁2012年4月1日后新增“住改商”,2012年4月1日前的“住改商”按规定严格办理各种证照。郑政办〔2012〕5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请求,为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免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有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的,我局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从2015年开始,按照郑州市房管局要求,中原区房管局已不再对“住改商”商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成立专门治理队伍,有序开展治理餐饮服务业扰民工作,有效保证居民平常休息,消除居民扰民困扰,改善提升城区形象,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为打造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住改商”工作得到了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文件,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破墙开店”的,报市城乡规划局;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沿街住宅等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监管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根据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郑精细办〔2018〕58号),按照“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的原则,以点带面,努力让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

其中《方案》第五项第十二条要求:全面取缔露天烧烤,规范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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