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420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35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420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赵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住宅楼院充电桩利用率减少火灾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近几年,电动车发展特别快,已经成为市民的重要出行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由于充电设施匮乏,已经影响到了市民出行。由于缺乏充电设施,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也影响到了居民居住区的消防安全,近几年,由于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火灾已经发生好几起,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迫在眉睫。但是,在我市广大住宅小区中,由于规划建设等原因,多数小区没有设置电动车专门的充电设施,只在近期建设的部分住宅小区中,规划建设了电动车充电车棚。

自2016年起按照市政府、市房管局和区政府要求,区房管局承担有物业管理小区的充电桩建设和整治工作,中原区消防大队承担无主管楼院的充电桩建设和整治工作。

2016年1月份,区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作好物业管理小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原政府明电〔2016〕7号)文件,对小区物业的充电桩建设和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按照工作要求,年初,区房管局通过召开三级动员会(办事处主管领导、区房管局物业科长、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对中原区物业管理小区建设充电桩工作进行了更细致的安排,将此项工作列入物业公司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建设并投入使用。在配建充电桩(棚)的过程当中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均本着“安全、智能”为核心,从选址到设备的采购,均参照尽量远离居民楼,充电桩自带智能断电、配备消防器材、安装监控设备等标准建设。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省纺机社区保利百合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道路上配建电动车棚,实行人车分离,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配建中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车棚内加装自动断电充电设备、红外线监控摄像头以及消防灭火器等设备,即满足了居民非机动车辆充电需求,又消除了小区因电动车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受到了小区广大居民的欢迎。

截止2016年4月底,我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车桩(棚)均已配建完成,累计建成充电桩812个,覆盖率100%,利用率100%,基本满足了小区居民需求。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房管局要求在新建小区提出申请物业区域划分时必需提供充电桩(棚)的配建计划,以确保开发单位在建设楼房初期,按规范标准配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棚)。所产生的公共电费则是“谁使用谁缴纳”的原则,新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棚)养护、维修等则统一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以实现新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棚)的规范化管理。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