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3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25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3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

尊敬的杨万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局无主管楼院加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是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它也是涉及面光的民生问题,针对老旧小区是否可以长效管理,又该如何管理的这个新课题,我区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并结合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中原区老旧小区管理的方案,也总结以下三点。

一是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通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将整合多个小区,由一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提升;

二是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积极性,老旧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业主通过成立合法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需要业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业主大会,最终实现通过老旧小区的业主来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

三是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暂时代管,待时机成熟另行引入物业公司。中原区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同时各社区也配备了物业专干。基层组织看到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后,也非常愿意对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2017年11月7日,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原区加强城市社区党建推进老旧小区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中原组文〔2017〕142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老旧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试点推进工作,倡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指导业委会公开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实现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达到“四有”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有停车管理,推进全区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已在11个老旧小区(楼院)建立试点,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其中10个试点选聘了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1个实现业主自治,基本实现了试点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四有”目标且均运转正常。以前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老旧小区有了专业化物业公司的服务与管理,真正意义上提升了小区物业品质。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推广模式,争取早日实现,全区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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